二、精准实施
光伏扶贫试点县任务指标下达后,瓜州县完善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开展了
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1. 确定试点范围模式。根据乡镇送出能力和贫困人口的严重程度,采取小规模地面电站试点与大规模地面电站相结合模式,确定在广至、梁湖、双塔和沙河乡4个移民乡镇,选择接入条件最便利的地点各建设300-500千瓦的小型光伏地面电站,剩余建设指标安排在送出条件便利、建设条件较好的区域由选定的试点企业建设大规模地面电站,充分利用已建成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运营管理队伍,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投资和运维成本,确保光伏扶贫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并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明确投资收益主体。确定25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由企业进行全额投资,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根据企业所承担光伏扶贫项目的装机容量,5兆瓦及以下上缴风险保证金200万元,8兆瓦上缴风险保证金300万元,上缴瓜州县光伏扶贫资金专户,若不能按期建成光伏扶贫项目或单方面发生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的,风险保证金予以收缴。扶贫光伏项目竣工后,根据装机规模按0.12元/瓦/年提取光伏扶贫资金,每年元月份上交当年的带贫资金到专户,将先期收取的风险保证金转为光伏扶贫基金,多退少补。
3. 选定建设企业及地点。在企业选择上,注重了四个方面:一是瓜州注册公司,有投资、有实力、业绩好、技术实力雄厚、信誉度好、能够按要求带贫的新能源企业;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为瓜州作出突出贡献,实现税收最大的新能源企业;三是为瓜州循环经济发展、电力就地消纳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四是所推荐参与企业应在省扶贫办、发改委推荐的
光伏发电企业名单范畴之内。在建设地点选择上,按照送出能力坚持试点先行,剩余指标就近接入和就地消纳的原则建设地面电站,在尽可能减少参与光伏扶贫企业投资情况下,推进光伏扶贫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最终推荐选定中电国际酒泉公司等4家新能源企业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参与企业,并按照接入能力在广至乡、梁湖乡、双塔乡和沙河乡建设小型地面电站进行试点,剩余指标结合参与企业特点分区域建设。
4. 建立试点推进责任机制。成立了光伏扶贫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扶贫办、能源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乡镇负责300-500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地点选择、地表附着物清理、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并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衔接落实相关政策、送出方式的核查、并网方式选择及接入系统方案制定报批等工作。
三、精准见效
据测算,金塔县为有残疾、智障贫困户率先实施的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并网发电可实现日均发电12度,每年可为贫困户稳定增收3000元左右。
瓜州县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3750--4000万千瓦时,所发电量在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的基础上,再加上国家新能源补贴,年收入在3375--3600万元,每年可为全县1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带来3000元的收益,收益期达20年以上。同时,大规模地面电站项目建成后,企业与农户签订了长期的劳务合同,又带动了就业,增加了贫困户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