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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和储能成为“十三五”期间重要发力点
日期:2016-12-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这一《规划》可谓影响深远,不仅是因为它将牵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更为关键的是,它的启动及执行,关系到我国至2020年,能否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

据记者整理,《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水电将新增装机约达6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5000亿元;我国新增风电装机约8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7000亿元;我国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约7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万亿元。

而在此基础上,加上生物质发电投资、太阳能热水器、沼气、地热能利用等,我国“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或将新增投资2.5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近39%。

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

拥有政策、技术双支撑


如今,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此外,从产业化角度来看,《规划》称,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显著降低。例如,风电设备和光伏组件价格近5年分别下降了约20%和60%。

在我国,2015 年,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如将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虑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0亿吨标准煤;计入核电的贡献,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到2015年底,全国水电装机为3.2亿千瓦,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1.29亿千瓦、4318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0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生物质能继续向多元化发展,各类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3500万吨标准煤。

除了在政策推动下,已经形成的良好趋势及巨大市场外,《规划》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也已显著提升。例如,我国已具备成熟的大型水电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能力,自主制造投运了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掌握了500米级水头、35万千瓦级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制造技术。风电制造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整机制造企业由“十二五”初期的80多家逐步减少至20多家。风电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5兆瓦-6兆瓦大型风电设备已经试运行,特别是低风速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广泛应用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在光伏方面,我国创造了晶硅等新型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突破了多晶硅生产技术封锁,多晶硅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技术进步及生产规模扩大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

细分领域发展着力点不同

分布式光伏被摆在显著位置

不过,《规划》也总结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面临的问题。一是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二是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度较高;三是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为化解上述问题,《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要达到7.3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我国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要达到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我国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我国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我国要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要建立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燃煤发电量的比重应显著提高。

除此外,《规划》也就具体的可再生能源细分领域做出了明确的规划。

以太阳能为例,记者发现,相对于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等要求,针对太阳能,规划提出的是“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措辞,一方面意味着,管理层认为太阳能利用的产业基础、市场情况要明显好于其它可再生能源细分领域。此外,着力发展太阳能利用等产业,将是我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抓手”。

具体来看,在“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的总体目标指引下。《规划》将“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放在了促进太阳能利用的首要位置。

《规划》提出,我国继续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积极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中东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土地综合利用,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光伏的分布利用模式,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

同时,在分布式光伏和“光伏+”之外,《规划》还提出了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等要求。

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曾对媒体表示,“十三五”期间,需要进一步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理念,从强调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速度逐步转变为重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行业管理的重点由开发建设管理转移到开发建设与消纳利用并重,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020年基本解决弃水问题

全额保障性收购限电地区风电、光伏


业界认为,我国到2020年要实现上文提及的“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具有相当难度。

一方面,目前弃水、弃风、弃光等现象严重,一组数据显示,今年前十个月,全国弃水、弃风、弃光电量达到了980亿千瓦时。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率”达到21%,超过了2013年的17%,达到历史最高值。三北地区七个省区达到或者接近20%,新疆和甘肃甚至达到了47%和45%。

对此,《规划》提出,借助已建的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宁夏宁东等地区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发电。结合在建输电通道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甘肃酒泉、内蒙古、山西、新疆准东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效扩大消纳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外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据整理,目前我国已建输电通道包括,哈密-郑州±800千伏直流、宁夏-山东±660千伏直流、高岭背靠背等。我国规划和在建输电通道包括,锡盟-山东1000千伏交流、锡盟-江苏±800千伏直流、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上海庙-山东±800千伏直流、晋北-江苏±800千伏直流、宁东-浙江±800千伏直流、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扎鲁特-山东±800千伏直流等。

与此同时,《规划》支出,要确定规划期内各地区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指标,以及全社会电力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风电、光伏发电的年度保障小时数;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机制。通过设定燃煤发电机组及售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要求市场主体通过购买绿色证书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通过绿色证书市场化交易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将现行差价补贴模式转变为定额补贴与绿色证书收入相结合的新型机制,同时与碳交易市场相对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财政资金补贴强度,为最终取消财政资金补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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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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