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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日期:2014-01-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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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4号公告,公布了对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补贴税。

  本次反补贴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点击查看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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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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