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本次行政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1日。
初步裁定: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等7家涉案企业在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26家涉案企业适用于7.72%至30.42%的单独税率;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瑞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涉案企业因未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故适用于238.95%的中国普遍税率。
原标题:美国公布对华光伏电池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