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2月30日,福建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适用范围为,泉州市级及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四上”在库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库内企业。
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新增(增容)业扩接入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位置的上级220千伏变电站无可开放容量,公共连接点所在本级及上级设备均具备接入条件的情况(接入不产生反向重过载问题等)。
新增项目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用户合同容量。项目单位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确保不向电网反送电。同时,可根据用电情况合理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
新增项目严禁“未批先建”。项目单位需按照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方案进行建设,接入时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控能力。
文件还明确,推进存量已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建设改造,确保2025年试点区内实现100%覆盖。
原标题:福建石狮:新增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