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福建石狮:新增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
日期:2024-12-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获悉,12月30日,福建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适用范围为,泉州市级及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四上”在库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库内企业。

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新增(增容)业扩接入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位置的上级220千伏变电站无可开放容量,公共连接点所在本级及上级设备均具备接入条件的情况(接入不产生反向重过载问题等)。

新增项目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用户合同容量。项目单位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确保不向电网反送电。同时,可根据用电情况合理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

新增项目严禁“未批先建”。项目单位需按照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方案进行建设,接入时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控能力。

文件还明确,推进存量已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建设改造,确保2025年试点区内实现100%覆盖。

原标题:福建石狮:新增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光伏头条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