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晋发改新能源办【2016】960号)的通知要求,各市申报的2个项目均通过了合格性评审,建议按照择优配置的原则进行规模配置,总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
公示起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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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于12月22日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电价下降的原则,对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进行调整,追加规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分配,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竞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竞争分配。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16年国家能源局增补指标的分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经国家能源局同意,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指标采取综合评分竞争模式配置。现将《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竞争范围
国家能源局明确要求,参与竞争的范围: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并网发电的项目。2、经各市发改委确认,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