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中国光伏协会官微上直接引用“千呼万唤始出来”作为标题,足见业界对该政策的期待。记者梳理发现,上一次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还要追溯到2013年。这些年,《暂行办法》对行业快速发展的确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而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无疑为分布式光伏领域发展再次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政策背景下,整个分布式光伏的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之前的开发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合当前形势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分析表示,政策发布的主要原因还是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更为规范的《管理办法》。
分布式光伏增长120倍
过去十余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形势的确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修订工作非常必要和迫切。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10万千瓦。而到2024年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11%。
不仅如此,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占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43%。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很显然,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同时,光伏行业发展环境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光伏组件价格从2013年的5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的发展阶段,《暂行办法》中围绕财政补贴确立的规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不再适用。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其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也发生了彻底改变。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迫切需要调整管理思路,源网荷储协同发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在突出问题方面,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户用光伏不断拓展开发模式,一些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开发建设,一些项目开发建设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亟须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总共包括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以及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三条内容。
不仅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还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
精准划分四种类型
此次,《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了明确定义,利用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和装机容量三个关键要素,将分布式光伏细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彭澎认为,原来分布式处于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整个管理相对比较粗放一些。现在将其细分成四类,并针对每个类别设定更细致的管理条件,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有很大帮助。
金辰股份CEO祁海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样分布式管理会更加精细化,通过精准分工、精确分责与清晰分义,让责任和权利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分布式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上网模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种方式,即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三种模式的任一种,一般工商业可在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二选一,大型工商业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彭澎对记者表示,分门别类之后,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均被分成两类。当前,国家消纳形势比较严峻,但对于自然人投资的户用光伏,依然是给予一路绿灯,而对于公司投资的户用光伏,由于属于公司投资行为,不再能享受户用的相关政策。大型的工商业光伏在现货正常运行的省份可以参与现货交易,整个条件相对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原先是要求全部自发自用,完全不能上网。
谁投资、谁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并细化了备案信息、合并备案、备案变更、建档立卡等要求,强调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等。
近年来,“农户出屋顶、开发商出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以农户名义备案屡见不鲜,导致企业与个人权责明显不对等,存在一定金融风险和安全等隐患,《管理办法》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管理办法》还提出,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
林伯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本来备案程序是比较复杂的,这次大大简化了先前审批备案的程序。
不过,政策也给予了充足的衔接过渡期。本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本次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彭澎指出,非自然人户用其实要同等承担系统的平衡费用等,不再享受纯自然人的待遇,也会更加公平一些,现在电网中消纳资源比较有限,如果仍放任户用像以前那样不加以区分,会导致整个地区红区越来越多,同样,自然人的投资户用也比较难进行并网和消纳,现在区分开了,如果仍然有兴趣投资户用的商业型企业,可以通过整存汇流或自建储能来解决一部分消纳的问题。
对电网企业提出不少要求
记者关注到,在电网接入政策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得从事的行为,提出了并网申请、受理及答复,接入系统设计、受理及答复、投资界面划分、签订并网协议和并网投产等要求。
其中规定,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后,电网企业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电网企业自收到项目并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
祁海珅指出,光伏发电有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而且牵扯到资产安全、电网安全以及电力调配等,这次政策出来以后,会更加有利于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彭澎告诉记者,这次政策中明确了电网的反馈时间和工作的一些流程,也是给到电网一定的压力,希望他们可以更好地服务分布式光伏,特别是中东部这些土地资源比较稀缺地区,未来,分布式光伏在中东部的省份要承担很重要的角色。
林伯强则表示,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数量的持续攀升,未来规模还将不断扩大,第一,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流程;第二,需明确区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主体,清晰划分各自的参与权限,明确规定谁有资格参与,谁不符合准入条件;第三,要处理好与电网之间的关系。毕竟分布式光伏项目最终需要接入电网,在接入过程中,电网的稳定性、安全性等因素都必须纳入考量范围。
原标题:事关分布式光伏!国家能源局重磅新规出台,将迎来哪些变化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