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等其他事项。
为鼓励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项目,调节供需矛盾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而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按容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新型储能设备新增专用变压器容量确定新增容量电费;按需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用户当月最大需量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确定新增需量电费,如缺少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数据,则按前后相邻时刻的负荷平均值确定。
以下为原文:
原标题:规定储能充放电价格!四川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