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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全在这里了!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7-0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萧山区

富阳市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建德市

2016年底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温州市

分布式:2016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工商屋顶电站每度补贴0.1元,居民电站每度补贴0.3元,补贴期限均为5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0.15元/kWh;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0.1元/kWh;

泰顺县

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永嘉县

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洞头县

分布式: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给予出租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电站的厂房所有者0.05元/度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乐清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泰顺县

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宁波市

地方0.10元光伏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

慈溪县

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象山县

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鄞州区

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

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2016年底。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它投资者建设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政策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秀洲区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平湖市

分布式:对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顶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海盐县

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电量补贴。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的执行上述政策。

绍兴市

光伏发电每度可享补贴0.72元。

绍兴市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新昌县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对各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网的光伏发电量可抵扣计算中的用能总量。各设区市可按年度汇总本地区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量,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抵扣。对企业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企业用电报装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有序用电等级一档。

诸暨市

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

店口镇

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衢州市

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给予补助(金太阳项目除外)。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开化县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江山市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有效利用“屋顶资源”: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吨标煤以上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上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金华市

光伏补贴0.2元每度,连补助3年2015年-2018年

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永康市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海宁市

1.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2.(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

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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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昱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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