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储能获利将迎利好。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根据四川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7、8月: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原标题:四川夏季尖峰时长增至3小时,利好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