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需要,重点在风电、光伏、储能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于入库企业拟建设新能源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经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可通过政企共建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出资比例不高于30%,最高出资5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领域和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机构结合共性技术研发、资源要素共享、产品供需匹配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形式的产业集群,强化融通协同发展,提升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原文如下:
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部署,以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领域为重点方向,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新能源产业实现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力度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投资奖励条件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省核定的奖励额度。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新能源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充分发挥新能源“链主”企业引领作用,牵头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新能源重点企业继续扩大投资,并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认定的新能源企业,最高给予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新能源企业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获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新能源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软件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四、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攻关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需要,重点在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于入库企业拟建设新能源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其建设方案经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可通过政企共建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出资比例不高于30%,最高出资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发展。培育一批高层次新能源领域创新科研团队,对基础研究类团队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产业化类团队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建立市级重大载体平台和重点人才单位清单,纳入清单的平台和单位引进的顶尖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获得最高2000万元资助,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可获得滚动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加氢站布局和建设。探索完善加氢站建设项目建设流程申报审批指引,简化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工作时限。鼓励在物流园区、公交站场、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布局建设加氢站,支持规划建设液氢加氢站。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支持能源国企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建设加氢站。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加氢装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
八、支持氢能多场景示范应用。支持在物流、公交、港口、环卫等场景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探索氢能新兴领域示范应用,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等项目,开展氢能动力船舶、氢能动力无人机、氢燃料电池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HVTOL)等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简化流程,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山供电局)
十、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领域和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机构结合共性技术研发、资源要素共享、产品供需匹配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形式的产业集群,强化融通协同发展,提升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资金拨付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以下为该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集群,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5年2月12日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涵盖产业培育、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三个方面共10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1-3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产业培育。主要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在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着重加大支持力度,比如对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部分(4-6条)为加快推进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引育高端人才等方面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最高资助5000万元,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全省创新高地,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第三部分(7-10条)为积极推动新能源示范应用。结合我市的自然禀赋和产业优势,重点在光伏、氢能、储能等领域开展多场景示范应用,率先推动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促进政务服务效率走在全省前列。鼓励探索开发氢能动力船舶、氢能动力无人机、氢燃料电池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HVTOL)等新兴领域的示范应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特色亮点
衔接市有关文件内容。根据《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相关文件内容,在扶持范围、扶持方向、扶持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衔接,并结合产业情况调整和创新。
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在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上敢下本钱,比如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引育高端人才等方面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政策力度与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基本持平。
突出应用场景培育。结合我市的自然禀赋和产业优势,出台错位发展的政策条款。围绕光伏、氢能、储能等领域开展多场景示范应用,鼓励探索开发新兴领域的示范应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最高5000万元!广东中山支持新型储能发展(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