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光伏补贴政策,一些省市为扶持本地光伏制造企业,也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初步分析,地方补贴方式是在国家补贴之上的追加补贴,包括一次性投资补贴和度电补贴,显著提高了投资项目回报率。
(1)浙江在国家补贴之上追加补贴,温州、桐乡、嘉兴在国家、省补贴之上再追加补贴。省政府对全省项目在0.42元/千瓦时基础上再补贴0.10元。温州对商业电站追加0.10-0.20元,家庭电站再追加0.30元。桐乡对0.1兆瓦以上示范项目给予1.5元/瓦的一次性投资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按0.30元/千瓦时补贴,第3-5年按0.20元/千瓦时补贴。嘉兴2013-2015年分别补贴每千瓦时2.80、2.75、2.70元。
(2)安徽合肥:0.42元/千瓦时(国家度电补贴)+2元/瓦(市政府投资补贴)+0.25元/千瓦时(市政府度电补贴)。对投运并验收合格的居民光伏电站给予一次性2元/千瓦的投资补贴,同时享受每千瓦时0.25元的市政府补贴。
(3)江西: 0.42元/千瓦时(国家度电补贴)+省政府投资补贴(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江西省拿出省专项资金,实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每户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分两期进行,预计2015年底完成。
点评:政策效果尚未完全从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上体现出来。地方性补贴政策是在2013年下半年陆续出台,一些政策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浙江),政策效果的显现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安徽合肥个人申报项目数量已明显增多。国家政策与地方性政策具有叠加效应,局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爆发的可能性较大,地方发展规划有可能超过国家年度计划目标,对于国家层面合理把握发展节奏增加了难度。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汪晓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