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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16〕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对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市下达目标为导向,层层分解任务,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和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保障工程质量

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县区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备案手续,家庭屋顶光伏由当地国网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家庭屋顶光伏模式管理。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五)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建设热情,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到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可参照执行,原则上应相对统一。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1:
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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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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