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湖政办发〔2016〕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附件2: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备注:1.任务分配基于2014年地区户籍人口数量,清洁能源示范县适当增加。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

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