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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证书:“化瘀散”还是“止痛针”
日期:2017-02-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制定了《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
《通知》为新能源企业带来了好消息。绿证核发与上网电量挂钩,只要绿证能找到买家,风电、光伏企业就可以依托上网电量,从市场途径迅速补充资金。长期被拖欠的补贴终于有了眉目,但笔者认为,绿证体系作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的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手段,其作用不能仅仅局限于缓解财政压力。应充分激发绿证交易各方活力,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让绿证体系推进与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电力行业朝清洁、绿色、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电量比例仍低

根据《通知》,绿证的自愿认购阶段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但对于火电企业,购买绿证并不是新创造的需求。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此后,2016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提出到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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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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