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政策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
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
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金华电业局负责统计,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二)深入实施“富村五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以村集体经济增收为导向,以保障居养中心运行为重点,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居养中心等建筑屋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收益归集体经济所有,
光伏项目投资通过整合各类支农惠民资金统筹解决。
(三)以帮扶贫困户脱贫为切入点,在婺城区沙畈、塔石、安地、箬阳4个乡镇各挑选3—5户贫困户进行
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将各类扶贫资金整合为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定贫困户评定标准,对
光伏扶贫项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并探索建立
光伏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后的退出机制。
(四)落实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对
光伏电站项目的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建筑用地部分等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在农业大棚、畜禽舍等上方架设电池组件进行综合利用的“互补”型项目,可参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农办:牵头推进农村
光伏扶贫工作,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
(二)市发改委:组织编制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市
光伏电站、分布式
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各县(市、区)
光伏发电容量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新能源示范县(镇)申报争取工作,监督市区
光伏发电补助资金核算发放,对金华电业局上报的发电数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经信委:落实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协助指导地面
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根据市政府审批后的发电数,按市、区财政分担比例及时拨付给各区财政,会同市发改委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考核。
(五)市建设局:做好
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光伏应用节能改造。
(六)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做好
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七)市林业局(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婺城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金华电业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光伏应用试点方案。
2.市林业局:指导
光伏电站建设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等工作。
(八)市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商业银行降低大型
光伏电站、贫困农户的居民
光伏贷款成本。
(九)金华电业局:做好
光伏发电量统计工作。对纳入
光伏发电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配套电网与
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金华电业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推进全市
光伏应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实施
光伏应用年度计划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
光伏应用的责任主体,要把
光伏应用进农村、
光伏扶贫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
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
光伏应用推广领域。鼓励
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PPP)等模式合作开发
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三)整合资金,加强金融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等,实施精准扶贫计划。加强政银企合作,搭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担保能力、承贷能力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
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保险机构与电站投资商合作,降低
光伏电站运营风险。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
光伏应用、
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
光伏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和推进
光伏应用的积极性。
七、其他
(一)2016年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屋顶
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本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
(二)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
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