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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关于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7-03-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广东东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后,申请国家资金补贴需要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完成报备,备案网站为: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供电局已向省供电公司完成报备,无须网上报备。

咨询电话:22830982 李先生

原标题:关于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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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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