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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华第二次光伏双反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日期:2017-03-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当地时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我国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强制抽样企业天合的税率为14.70%,主动应诉企业商洛比亚迪、正泰、合肥晶澳、宝利特、耀置发展和尚德的税率也为14.70%。

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强制抽样企业天合的税率为13.93%,主动应诉企业正泰、合肥晶澳、宝利特、东方日升、深圳上古和耀置发展的税率也为13.93%。

美国商务部也做出了对台湾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台湾配合企业的税率在3.5%-4.2%之间。

原标题: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第二次光伏双反第一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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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电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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