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上海优势 以光伏扶贫为主形式
对口支援新疆、云南、贵州等100个贫困县,实现百万人口
脱贫目标实施纲要
对口支援新疆、云南、贵州等100个贫困县,实现百万人口
脱贫目标实施纲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金融办:
上海的对口扶贫支援工作
上海自1996年前后,在中央统一按排下,相继对口联系帮扶新疆、云南、青海、贵州,以及四川、湖南、重庆、湖北等省区。
2016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上海对口帮扶20年,确实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海曾经以支内、支边、三线建设等方式,支援中西部地区。而近20年来的对口帮扶,即是当年支援西部的一种延续,又赋予了新时代新的内涵。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两个大局”的思想,齐心协力支持帮助对口支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要紧紧围绕去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上海对口支援各项工作之中。要贯彻落实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扎实推进上海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交流。上海对口支援的云南、贵州等省区脱贫攻坚任务很重,我们要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的对口支援基本方针,更好服务于国家脱贫攻坚战的大局,更好服务于对口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十三五”发展目标。对口支援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工作项目和资金安排,都要纳入当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
新时期上海扶贫举措
进入到2017年,我国扶贫攻坚之年,上海如何发挥优势,帮助对口支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从国家最新扶贫举措及我国多年扶贫经验来看,笔者建议上海市以光伏扶贫为切入点,充分运用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稳定的特点,对口支援100个贫困县,实现百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上海市以光伏扶贫为主要形式,实现对口支援100个贫困县,实现百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可从三方面入手。
一 、 帮扶的100个贫困县,每县建设100MW光伏扶贫电站。所得收益大部分分配与1万建档立卡人口(每人每年3000-5000元),理由与具体措施:
(1)我国目前是世界光伏产业第一大国,光伏产业链主流企业基本在上海设立总部机构、开发中心、营销中心等窗口。全球最影响力的光伏展每年也都在上海举行。上海汇集光伏行业国际国内庞大的信息流与资金流,汇集中国及世界光伏开发主流企业,具有雄厚的开发运营能力。一定程度上说,上海也是未被注意的全球光伏清洁能源开发中心。
(2)目前国家推行的以贫困户受益为中心,各贫困地区政府及企业参与光伏扶贫模式中,保障了参与开发企业基本经济效益,企业参与积极性很高。上海对口支援的云南、贵州、湖南、新疆、宁夏、湖北等省区直接面对众多贫困区县,保持良好的沟通直通道。上海市可利用处全球光伏行业中心的优势,以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优秀光伏企业,代表上海市参与并承担对口地区的光伏扶贫电站的开发建设工作。
(3)由上海市交流合作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0家左右优秀光伏企业,各分别承担10个左右贫困区县光伏电站(1G)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光伏扶贫电站工作。项目总开发规模10G,涉及资本金约100亿元,企业解决50%,另一半贫困县部分若需要,可通过上海市金融办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吸收上海金融机构资金以ppp方式参与。
(4)方案优选:为保证各企业参与承担各贫困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发挥最好的经济效益,确实为贫困户服务,维护上海品牌形象。参与企业必须整合优秀开发方案参与开发方案招标,对在国内已经有优秀光伏扶贫电站开发经验的企业可加分。光伏扶贫开发方案招标的主要目的是能反应国内一流开发水平,为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后劲。
农业开发与旅游观光结合的优秀案例
(5)在确保每个贫困1万人每年每年3000-5000元收入的前提下,进行每县100MW光伏扶贫电站的财务投融资结构设计。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情况,计算合适的政府补助资金,企业资金,政策性贷款、扶贫投资基金,贫困户出资(地方金融中期配资)各项资金的使用比例。
二、 以PPP模式建设100个光伏扶贫低碳科技园,100个光伏特色小镇。理由与具体措施:
(1)上海PPP行业积累强大的人才与金融资源,初步规划建设100个低碳科技园、100个光伏特色小镇,涉及800亿左右资金。上海总部企业汇集,据了解,以目前上海的PPP领域项目开发企业实力,有不低于100家公司、其中任何一家都可一揽子解决该PPP项目包资金。
(2)结合建设100个贫困县光伏扶贫电站开发资金需求,由上海市金融办组织竞争性招标,吸收若干优秀金融与ppp项目开发及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先成立100亿光伏扶贫基金,根据项目进度可扩充到1000亿规模。项目工程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10家左右EPC企业。
(3)光伏扶贫低碳科技园规划基本原则:
3.1 以屋顶分布式光伏为清洁能源中心,结合地热,生物质燃气等多种新能源技术结合,建立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
光伏扶贫低碳工业园参考效果图
3.3 每个扶贫低碳科技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根据各区域主要特点,招标入选不低于6套标准化建设方案,部分项目可先征求待入驻企业意见,根据企业产品特点进行布局与效果设计。
(4)光伏小镇规划基本原则
4.1 一般根据贫困区县贫困户移民搬迁工程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进行规划,反映当地人文特色。
4.2 结合乡村旅游,民俗、民宿等建设。
4.3推广新型装配式建筑结构,融入屋顶光伏电站为中心的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体系。
光伏小镇优秀开发参考案例
(5)PPP模式设计:按十五年回购进行每县光伏扶贫低碳科技园闭合设计,包裹采用国家鼓励的PPP证券会政策工具,进行合理的项目投融资安排。项目现金流一般通过对应的待引进上市租用物业取得租金及屋顶光伏电站发电收益产生。部分园区物业可与发展后劲强,需要固定资产,资金回旋余地大的上市企业、签订分期或一次性购买协议。(6) 国家对特色小镇有较多的优惠政策,上海市鼓励优秀企业用好政策,并与各省优惠政策接轨,开发光伏小镇,为美丽中国添彩。
三 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及科技创新型企业众多的优势,鼓励100家创新成长企业将注册与经营地放在100贫困县,并应用证监会予以绿色通道上市。
(1)企业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信息中心,金融资源中心保留在上海,贫困县注册地主要是生产功能与纳税功能。这也符合现代企业特征及上海市国际服务中心,金融中心的定位。
(2)拟上市企业进驻贫困县低碳工业园租用工业园主要物业,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并鼓励该企业主要配套协作生产商一同进驻工业园租用剩余物业,共同发展。对进驻贫困县企业,上海金融业视同上海企业待遇,并同当地金融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3)该举措一方面推动上海企业创新发展思路,一方面推动贫困县县域经济结构改善,推动贫困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与深远的意义。是真正造福贫困地区百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好事。
“上海市阳光100扶贫行动”配套政策与措施
把上海市对口支援100个贫困县,建设100个100MW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组合构成),100个县光伏扶贫低碳科技园,100个低碳扶贫光伏小镇、支持引入贫困县100家上市公司,直接实现100万贫困人口脱贫行动方案,简称为“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
上海市从20世纪90年代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西部地区之间开展对口支援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大量的配套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已经取得积极成效。对企业投资部分,2014年补充调整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全文附后),对上海企业投资贫困地区的配套鼓励措施,在全国范围来说力度是较大的。参考该政策,参与上海市阳光100(简称)光伏扶贫的企业每家基本都能得到300万元的奖励。
“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主要还是通过市场经济配置力量的作用。上海市是由于拥有完整的行业经济技术资源,使其组织实施“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很强的的优势及可操作性。上海市本身并不需投入多少资金,只有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并象征性予以参与行动方一定的物质与精神激励。
“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目标争取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为实施好该计划,建议上海市及有关方面针对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
(1)函请中国证券会为培育贫困县100家上市公司与上海市提供候选资源。支持与券商对接100家有上市潜力公司免除IPO培育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助上海市金融办选择好100家拟上市企业。
(2)上海市专门推动办公室。与对口扶持贫困省区主动协商100贫困县名单,并根据上海方面整合参与资源情况,在具备扩围的情况下主动承担。
(3)对入驻贫困县的IPO企业,每家另奖励300万元。对配套入驻光伏扶贫低碳科技园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上按比例提高一倍。
(4)加强组织,集思广益,完善“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对该方案完善、推广、执行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企业、个人给与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授予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
(5)向国家扶贫办通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得到配套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宣称推广上海扶贫创新经验。
“上海市阳光100扶贫行动”的意义
上海市通过有效资源整合,将光伏新能源行业最新成果及国家政策运用在100个贫困县区,直接带动上千亿投资,带动贫困县产业发展,解决超过百万的贫困人口脱贫的问题,特别是结合证监会金融扶贫措施,为100个贫困县注入上市公司资源,将对贫困县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是贯彻以习近平为主的党中央提出的:“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的创新实践。是经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中,通过扶贫,进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 创新了东西对口协作扶贫模式,为东部发达省区广东、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等向西部地区开展深入扶贫,最后阶段攻坚提供了重要可借鉴的方式,实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我国发达地区与发展中地区共享成果的愿景,树立上海改革创新形象。
上海以国际大都市的特长和视野,通过“上海阳光100扶贫行动”,真正做到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提出的“中央要求、当地所需、上海所能”的有关上海关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指导思想,也是上海在新时期为全国做的新贡献。
【撰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阴存琦
2017年5月1日
【附件 】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及附件}
沪合组办〔2014〕30号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对上海企业赴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投资项目的资助工作,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4〕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对上海企业赴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地域范围:项目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云南省、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贵州省遵义市、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
(二)投资主体: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企业。
(三)项目企业:由上述投资主体在上述地域范围投资的项目需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为企业,并由上述投资主体控股该项目企业(在企业注册资金中的股权超过50%)。项目企业的注册资本须在200万元(含)以上。
(四)项目要求:
1、项目企业属上述投资主体新设立的,项目企业注册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项目企业属上述投资主体收购兼并的,在投资主体具有项目企业控股权并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项目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新增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项目企业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项目已完成并投入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
(五)投资领域:符合对口支援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项目(具体行业目录详见附件),可申请本投资补助。
第四条 资助标准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年度资助总额,按照年度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企业总体情况确定每一项目企业的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项目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单个项目企业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项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五条 事前申报
在项目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备案)前,投资主体应填写《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事前申报表》,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的复印件,向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本市区县政府合作交流办,或本市市级有关职能单位,或项目拟投资地相关上海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受理单位”,名单附后)进行事前申报,同时报项目拟投资地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名单附后)备案。
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由其中一个作为代表进行申报。
受理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受理工作:
1、核对申报材料齐全;
2、与项目拟投资地的受援工作主管部门交流情况,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后,填写事前申报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3、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单位报送的事前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备案,并将核准结果通过受理单位反馈投资主体。
项目企业可在事前申报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准之日起3年内向受理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第六条 资助程序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每年审批一次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受理单位每年7月15日截止受理当年资助申请材料。具体资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项目企业向受理单位提交如下资助申请材料: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准备案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事前申报表》;
2、《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表》;
3、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的复印件;
4、项目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工商部门年检资料的复印件,及项目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项目企业公章)。
(二)受理单位在收到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受理工作:
1、核对申报材料齐全;
2、核对项目资助条件,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
3、与项目所在地受援工作主管部门交流情况,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后,填写受理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4、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三)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集中接收受理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企业资助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的审核,形成拟资助项目企业名单和现场核查方案。
(四)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按以下程序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当年拟资助的项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1、按规定程序选定负责现场核查的专业审计机构;
2、向拟资助的项目企业下达现场核查通知。项目企业需按现场核查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备查材料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审计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3、要求专业审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赴项目企业所在地完成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申报过程是否符合《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对项目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审计。
(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现场核查结论,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资助意见方案,并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示结束后,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报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单位。
第七条 资金拨付
书面通知下达后,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按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资助额度,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给项目企业。
第八条 受资助企业责任
企业投资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资金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拨付资助资金;
(二)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
(三)列入“不诚信”名单,通报受理单位,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四)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解释。原《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沪府合办发〔2011〕12号)废止。
附件:
1、重点资助的企业投资项目行业目录
2、受理单位名单
3、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地(市)级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名单
4、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事前申报表
5、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表
原标题:发挥上海优势以光伏扶贫为主形式 对口支援新疆、云南、贵州等100个贫困县,实现百万人口 脱贫目标实施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