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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最高每千瓦时1元
日期:2017-05-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江西省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最高每千瓦时1元。

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了到,截至2016年底,我省光伏发电总装机量达到180万千瓦。按照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并于当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下同);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2016年以前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2016-2017年核准项目为0.60元;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或虽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按0.57元执行。

原标题:江西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最高每千瓦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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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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