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因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海润光伏自5月3日起,不仅披星戴帽,而且连续大幅下跌达40%。
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仔细梳理发现,海润光伏案例,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因果与困境。
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月28日晚间,海润光伏发布2016年年报,预计净利润亏损11.79亿元。同时,海润光伏还发布2017年一季报,一季度营收同比下滑35%,净利润为亏损2.84亿元。巨亏12亿是个什么水平?在光伏行业继续回暖的2016年,102家光伏行业上市公司仅有7家亏损,海润光伏的亏损金额最大。大家可要知道,即使在光伏行业如履薄冰的2012年(当时欧盟对国内光伏企业发起反倾销),海润光伏的亏损也才只有4亿元。
与巨额亏损相比,更让海润光伏颜面扫地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发现,公司内控制度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通过执行抽样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作为非标中的非标,“无法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等于宣布公司年报“不及格”,且按规则,上市公司如连续两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判定“不及格”,则将暂停上市。
所谓“非标”,一般指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表存在瑕疵)、保留意见(报表存在错误)和无法表示意见等。
从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来看,笔者认为海润光伏内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关联交易横生,财务状况混乱。换句话说,就是财务报表满纸荒唐言,审计机构已无话可说,对此中小投资者需特别警惕其风险。
董事长凌驾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上
笔者查阅海润光伏2016年年报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6条*ST海润内控重大缺陷的说明中,4条均与董事长孟广宝及其关联方有关。
有投资者可能会问了,孟广宝是何许人也?公开资料显示,孟广宝1972年出生,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自1998年起担任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获辽宁省司法厅2003年文明律师称号;2007年起为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主席;2014年9月加入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77.HK),现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兼主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月,海润光伏筹划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此次定增发行对象为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和瑞尔德。其中华君电力与保华兴资产为一致行动人,均由香港上市公司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所控股,而孟广宝对该集团掌握着绝对控制权。虽然该方案最终并未实施,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孟广宝及其团队入驻董事会。
原标题:海润光伏内控困境背后 财务混乱涉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