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按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公布行政审批目录,保留17项能源审批权。其中,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大证照的核发权下放至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减少管理层级。在本轮简政放权改革中,能源局涉及放权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资质中心、大坝中心等。
根据能源局数据,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其中,下放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影响较大。
据了解,为保证取消下放的各项权限落地,能源局将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并作为2014年市场监管要点之一,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假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