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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 天合、晶澳等七家企业执行9.61%单独税率
日期:2017-07-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华盛顿时间2017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记者在美国商务部公示的文件中发现,天合光能以及其他7家企业有资格获得单独的税率状况。
美对华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 天合、晶澳等七家企业执行9.61%单独税率

据了解,此前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主要展开过两次双反调查。2011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最终裁定向中国征收最高可达254.66%的高额关税;时隔三年,美国在2014年再次针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于当年12月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频遭贸易摩擦,对欧美传统市场出口受阻,主要市场已由欧美转向亚洲,并积极开拓南美、中西亚、非洲等新兴市场。根据今年3月工信部发布《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去年我国光伏产业整体运行状况良好。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品对欧美传统市场出口占比已降至30%以下,同时对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兴市场出口显著提升。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中国光伏出口总额中,出口美国的占比仅为12%,不及印度占比达16%,以及日本占比达19%,这些都进一步降低了欧美“双反”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

原标题:美对华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 天合、晶澳等七家企业执行9.61%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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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邦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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