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
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一般
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需5年左右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才能抵扣完成,也就是说5-6年内是没有应交增值税的,没有交纳增值税何来50%的退税?”目前,政策优惠期仅到2018年12月31日,王子晨也表示,如果政策能够延续,未来企业才有可能享受到这一优惠。“真正的优惠应当是直接减半,将增值税17%的税率折半按照8.5%来计算,即销项税减半。所谓即征即退,如果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就是零,就更谈不上退税优惠了。”
除了模糊不清的退税优惠,令王子晨更为不解的是0.42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也在征税范围内。“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0.42元/千瓦时的发电补贴只有0.36元/千瓦时能够最终归属电站,剩余的0.06元/千瓦时是税费。”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也表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增值税带来的影响,光伏成本相差0.02-0.04元/千瓦时。所以,整个行业都盼望相关的税收减免能够成为长效政策或者至少能够持续延续。”
社评
降本提效,光伏平价才有盼头
土地高价、融资困难、接入自理、税费不清——在光伏行业,这些所谓的“边界条件”似乎正在侵蚀本该“平价上网无压力”的光伏电力。放眼全球光伏,无论是产品制造还是装机容量,中国都具有无可争辩的领先优势。然而在电价这一道关口,我们的底气似乎并不充足,有人戏言,“非光伏成本”拉高了光伏成本,推高了
光伏电价。
毋庸置疑,与很多国家相比,在土地、融资等一系列环节,国内确有高额的“非光伏附加”。但回归国情,“附加”也并非光伏行业独有,部分“中国成本”也属事出有因。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地广人更多的国情让我国的土地资源被赋予了更多使命。光伏建设用地占用周期通常至少在25年以上,土地一旦占用难以再生,审慎视之,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用地层层审批,性质难定,主管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确实存在,土地价格因此被推高实属不当。光伏用地如此,其他行业亦然。
同样,高昂的资金成本也几乎是国内各行业的通病。长江商学院曾进行过相关的投资回报调研,在中国,面对一年10%的回报,投资人依旧不满意,而美国的养老基金花重金请人管理,询问的却是一年能不能赚8%。对投资的高回报预期揭示出我国资金成本普遍高企的现状。对光伏行业而言,“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的帽子一度使得融资困难的问题雪上加霜。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三令五申,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光伏贷”屡受其困。
“光伏大国”无可争议,电价居高也是事实。但行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也非光伏独有。土地管理在日益完善、金融市场在逐步规范、电力体制改革和税费改革在稳步推进,当市场条件愈发成熟有序,光伏平价上网也会更加蹄疾步稳。当众多产业面临“中国成本”时,光伏产业也很难独善其身,但“中国成本”若能在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率先破局,不仅彰显国家发展新能源的决心,也会增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信心。
聚焦光伏行业自身,排除“边界条件”的影响,技术成本仍是改变行业格局的定海神针。高效率才能催生低成本。单晶、多晶、薄膜多种技术路线同台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单纯的产品生产转向技术研发的并重推进。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产品效率乃至整体系统效率是光伏行业正在进行的自我革命。
随着分布式光伏的爆发式增长,大有占据半壁江山之势的分布式对光伏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分布式光伏的业主大多并非专业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运维经验,许多屋顶光伏更是关乎屋檐下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分布式光伏所使用的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产品的质量要求远胜大型电站。因此,在欧美国家,分布式光伏的成本远高于大型地面电站,有着近乎苛刻的准入门槛。加之分布式光伏零星分散,规模较小,如何在有限的用地资源上生产出更多的电力,实乃降低整体成本的关键要素。
“非光伏成本”有待层层削减,技术进步仍不可偏废。唯有内外兼修,光伏平价才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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