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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11-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7年11月14日下发《关于解决我区光伏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区尚存的217.1266万千瓦光伏项目,纳入电力外送通道配置方案。”相关电价则根据物价部门已批复的上网定价和国家发改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该文件显示,宁夏有1.45GW自治区备案光伏项目、440MW市县区备案的地面分布式项目以及280MW的宝丰、协鑫农垦光伏项目被纳入到外送指标方案中,这意味宁夏这批2.17GW无指标的建成(及在建)光伏电站的“户口”问题被圆满解决——此前这些电站只能拿到脱硫上网电价,而无法拿到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各大企业在宁夏自治区的上百兆瓦备案电站以及中利的40MW、京运通的20MW、中民新能的20MW、通威的20MW等市县区光伏存量项目都获得了指标。在宁夏扎根较深的中民新能、中利、宝丰、协鑫等企业都将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套”。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已开工的光伏电站仍未“解套”。

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 [2017]725号 关于解决我区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标题:宁夏下发光伏存量项目通知 2.17GW无指标的光伏电站解决“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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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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