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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光伏理性前行 10%弃光率成发展红线
日期:2017-12-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一时间,伴随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转好而暂时偃旗息鼓的弃光限电问题,再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政策落地直击弃光困局

得益于政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仅今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就已达到4300万千瓦,占2016年全年新增装机的124.5%,增速位列我国可再生能源之首。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无法忽略的弃光限电问题。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弃光率超过11.6%。其中,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19.7%。尤其是新疆地区,其2016年第一季度的弃光率曾一度超过半数,弃电现象非常严重。而与此同时,众多光伏企业为获取高额补贴依然猛上光伏发电项目。

为了督促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对光伏行业政策做出调整。

今年7月,《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迫使相关地区光伏行业的猛冲式飞奔瞬时停滞。

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关《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征求意见函时再次强调,宁夏、青海海西、甘肃、新疆等监测结果为红色的地区,结果发布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其新增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的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终于获得明确制度保障,成为了戴在光伏企业头上的一顶紧箍咒。

12月初,国家能源局在正式公布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的同时,明确写明了不同弃光程度所对应的评分标准,并再次强调,“弃光率10%以上的地区直接判定为红色”。红色评价结果犹如一盏红灯拦下了宁夏、新疆、甘肃三地的光伏行业发展,已建成的光伏电站如今真的只能“晒太阳”,其中滋味,想必此次侥幸逃过的青海海西地区也能领略一二。同时,青海、内蒙古、北京、天津、四川、云南、山西、陕西、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西藏等橙色地区,视情况仅能得到最高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也对当地大批已建成的光伏电站并网造成影响。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弃光率为5.6%,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消纳形势正在得到缓解。在一系列的“明确”、“加强”、“考核”之下,相信我国光伏行业会向着更为理性、有序的方向不断前进。

站在发展拐点的中国光伏

“当前,需警惕光伏行业出现供需失衡现象。”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在“2017中国光伏领袖峰会”上表示,在光伏行业产能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期限未定的市场补贴,随时出现的市场波动,可能会拖慢市场扩张步伐,使其落后于产能增长脚步。

在光伏行业看似花团锦簇的发展前景之下,这一观点其实并非偶然。实际上,截至目前,浙江、山东等省已出台相关措施,对本地区光伏建设指标进行调整,收紧行业发展门槛。

今年7月,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2016年度建设计划调整和2017年度计划竞争性分配方案意见的函》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2016年建设计划内光伏发电项目取消计划,已开工无法完整建设的项目削减计划。经调整,浙江省预计可腾出137.25兆瓦空余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约占2016年建设规划总量的10%、2017年建设规划的137.3%,一定程度上压慢行业发展脚步。

据王勃华介绍,我国用电量需求与GDP的弹性系数约为1。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增长态势,在储能系统发展尚未完善、煤炭去产能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空间仍在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亦是机会与风险并存。当前,全球光伏市场正在冲击近五年来的增速新高,为占据全球光伏组件市场绝对比重的中国光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可能。然而,美国、欧盟等重要海外市场频出的双反、最低限价等措施,也对海外市场的拓展起到非常消极的影响。

对此,王勃华表示:“在现有情况下,我国光伏企业应继续提升技术水平,并密切关注市场发展走向,以避免阶段性产能过剩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

原标题: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光伏理性前行 10%弃光率成发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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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伍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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