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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价调整后家庭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选择
日期:2018-03-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资源区不同电价分别是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0.75元/千瓦时;余电上网”模式度电补贴标准由0.42元/千瓦时下降到0.37元/千瓦时。

那么在新电价形式下,分布式光伏选择哪种上网模式收益更好呢?


今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指出要上调燃煤电厂标杆电价,按照新的燃煤电厂标杆电价及光伏电价,绝大多数地区分布式余电上网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0.37元/kWh,暂不考虑地方补贴)已超过全额上网电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分布式余电上网电价I类及II的资源区电价均已超过了全额上网电价,III类资源区除贵州、冀南、安徽、河南四个地区,其他地区余电上网电价也均超过全额上网电价。自用电价+0.37元/kWh>余电上网电价(脱硫煤标杆电价+0.37元/kWh)>全额上网标杆电价,这样的电价格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会更好,也说明国家政策是鼓励电站投资商选择此发电模式的,这种模式也能更好的体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质:电力就近消纳。

综上所述,伴随着光伏电价的调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明显高于“全额上网”模式,各光伏电站投资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原标题:光伏电价调整后家庭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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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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