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光伏国家补贴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日期:2018-05-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ufe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在光伏电站各类投融资运作中,电站现金流是设计各类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其稳固性直接影响上层金融产品的安全。在电站现金流构成中国,暂抛开省市县的地方补贴不讨论,在电站现金流构成中除了燃煤标杆电价对应的电费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补贴(对于全额上网型光伏电站,补贴表现为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燃煤标杆电价对应电费的性质很容易理解,无需多言;国家补贴的法律属性应当如何认识,会对金融产品基础资产范围、风险防控方式、产品期限、产品结构等方面产生深层次影响。
 
对于企业从政府获得经济资源,并非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其中一种例外情形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第一款中,具体为“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2012年12月发布的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从财务角度,国家补贴不属于通常认为的营业外收入,而是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地,从法律角度看,光伏企业获得的国家补贴就不应当属于政府补助,而是属于电力销售款,其中对于未到位的补贴,属于应收账款。也就是说,国家补贴实际上类同于政府向光伏电站购买新能源电力,其本质是政府购买电力产品的行为,而不是财政转移支付行为。
 
既然国家补贴实质是政府向光伏企业购买电力产品的行为,则在电力买卖关系中,光伏企业与国家财政部门具有平等的合同法律地位,政府的电力补贴支付义务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不得依靠行政权力单方面免除或规避自身义务。虽然目前补贴拖欠是行业顽疾,但基于国家补贴属于电力销售款的基本性质,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对国家补贴的可获得性及救济手段应当具有一定的信心。

原标题:光伏国家补贴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