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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出台 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日期:2018-07-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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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细则》指出,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细则》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原标题: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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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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