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降低能耗、物耗,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山东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经信资〔2017〕364号)》和《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17〕52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推进以农林生物质散料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建设,以县为单位,开展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促进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供热一体化发展,减少县城、乡镇及农村燃煤供热比例,推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创建智慧节能示范市活动,重点支持市级智慧节能管理平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用能单位能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生产和能耗效率。
(三)“工业绿动力”计划。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将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相结合,鼓励建设储能设施,多能互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二是高效环保锅炉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改、扩建成运行的高效环保锅炉(不含电站、煤改电、煤改天然气锅炉)项目,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三是绿色照明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提高用电效率。
二、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县(市、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要求(附件1)编制实施方案,由各市节能、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3月26日前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工业绿动力”计划以市级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要求(附件2、3)编制实施方案,3月26日前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方案审核。省节能专项资金实行切块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现状、节能工作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用因素法确定各市“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切块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智慧节能示范市、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市、区),并给予切块资金支持。对拟入选的智慧节能示范市、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市、区)、“工业绿动力”计划示范项目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拨付资金。各市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监督检查
鼓励各市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重点示范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切块资金金额。各级节能、财政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对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削减所在地下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列入黑名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rar1.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3.“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4.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示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