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调整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8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委能源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0951-60380905044601(传真)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908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8日
原标题:宁夏发改委关于50MW2017年光伏外送基地指标调整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12-19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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