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宁夏利用电力外送通道配置
光伏电站方案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7〕65号)中“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为了妥善解决存量问题,避免投资浪费,减少企业损失,经对我区“十二五”以来已开工,但未纳入国家认可的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拟将
宁夏天元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我委主动申请放弃建设的5万千瓦2017年光伏外送基地指标,调整给实际完成投资较大的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规模为3万千瓦,建设单位为银川爱友恩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宁夏乾煌分布式渔光互补农业项目(规模为1.9万千瓦,建设单位为中宁县中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调整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8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委能源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0951-60380905044601(传真)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908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