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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监管的售电市场
日期:2018-12-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g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期,据调查发现,部分售电公司经营人员在5名左右,尽管员工数量不多,一些公司每年的利润却高达亿元以上。但丰厚的背后,市场也是“鱼龙混杂”。

“市场混乱,亟待加强监管”,有售电公司负责人向记者直言,售电市场交易缺失透明、公开,就四五人规模的民营售电公司未经过公开招标,就能获得十几亿元的售电业务。如今,这一市场规模已高达上千亿元。  

“原来怎么用电,现在还怎么用电,只不过,通过售电公司这么一倒手之后,一家用电量10亿千瓦时的企业一年就可以节省成本数千万元,提供服务的售电公司也能赚上千万元。”陕西某售电公司的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12月份是“淘金月”,如果这一个月能签下几个大单,那未来半年就可以等着“数钱”了。

这正是售电侧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猛增,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售电公司数百家,仅陕西省成立并取得售电牌照的售电公司就接近百家,实际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司也超过40家。

近期,记者在电力交易市场调查发现,部分售电公司经营人员在5名左右,尽管员工数量不多,一些公司每年的利润却高达亿元以上。但丰厚的背后,市场也是“鱼龙混杂”。

“市场混乱,亟待加强监管”,有售电公司负责人向记者直言,售电市场交易缺失透明、公开,就四五人规模的民营售电公司未经过公开招标,就能获得十几亿元的售电业务。如今,这一市场规模已高达上千亿元。

售电公司“井喷”

2014年,在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售电侧改革迈出了一大步。同年11月,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圳市先试先行,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试点剥离电网的买电、卖电职能,转而专注到输配电的职能上。

此后,201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与此同时,国内第一家售电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3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国电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控股5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控股40%)、深圳市宏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10%)。而彼时,国家尚未向有关民营企业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所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当时也未能开展售电业务。

时间仅仅过去了3年,售电公司就如雨后春笋,数量猛增。张军(化名)是陕西一家售电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较早在当地成立并获得牌照。张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陕西的售电公司从2016年开始注册成立,在2017年8月份的时候,曾经有过一次公示,彼时,陕西售电企业为44家,随着售电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目前仅陕西售电公司数量预计接近百家。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陕西,除了陕西延长石油售电有限公司、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陕西售电有限公司等国资背景的售电公司之外,亦有多家民营售电公司,如陕西乐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博华售电有限公司、陕西秦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民营售电公司的股东多由2~3名自然人组成。

以秦电配售电有限公司为例,其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张某与邢某,持股比例分别为70%与30%,缴纳社保人数仅4人。

然而,正是这样一家规模体量如此之小的企业,却能凭借售电侧改革的东风,赚得“盆满钵满”。仅2018年上半年,该公司成交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如果按照目前陕西现有市场每千瓦时3至5分钱利润计算,获利达数千万元。

记者调查获悉,目前陕西省部分电力交易市场以“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陕西省发改委方面向记者表示,为了迎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售电侧放开,陕西省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462号)、以及《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

“对于所有自主协商模式交易的电量,我们都有向社会公布,并且接受公众监督。”一位陕西发改委系统人士向记者表示,售电侧改革就是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

部分交易未公开招标

不过,部分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力交易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

“能成立售电公司,并且取得售电牌照的企业绝非等闲之辈。”张军不避讳他在电力体系多年深耕的关系,但即便如此,张军的企业在2018年下半年的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中也没有签到太多的售电量。

“以前怎么用电,现在还怎么用电,只不过,经过售电公司这么一倒手,企业就能每年节省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资金。”这是张军在向企业推广“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时常说的一句话。

2018年12月,对陕西所有的售电公司来说是“黄金月”,因为这一个月的成败代表了未来2019年上半年的业绩。

“如果这一个月能签下几个大的用电企业,那未来就可以坐在家里数钱,因为这一个月过后,售电公司与用电大户的签约就结束了,而下一次签约要等到半年之后。”在张军与记者交谈的半个小时内,其接听了多个电话,均是关于用电大户签约的事情。

张军向记者表示,目前陕西电厂售价是透明的,为每千瓦时0.3541元,售电公司与电厂之间的协议电价能达到每千瓦时0.2941元,也就说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之间有着每度电约6分的差价。售电公司正是借助这6分钱的差价与用电大户谈判,一般会给用电大户让利每度电3至5分钱,从而吸引用电大户与售电公司签订协议。

“也正是这3至5分钱的让利,夹杂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有售电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坦言,2017年,是陕西实行“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的第一年,大多数售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签署售电协议并非通过公开招标,交易签订之后,也只是通过省级发改委网站公布谁与谁签订了售电协议,用电量为多少,但是对于最为核心的交易价格却没有详细公示。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也均以“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开。

“例如,有的售电企业从电厂拿到的优惠价格每千瓦时5分钱,但是给企业优惠的却仅仅是1分钱甚至5厘钱,而把那些愿意为企业优惠3至5分钱的售电公司排除在外,不仅有失公平,还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上述售电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使得自主协商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公开、透明。

事实上,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经有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与售电公司签订售电协议,而其中最为核心的竞争力,就是为用电企业的让利额度。

既然售电侧改革之后,自主协商直接交易不仅可以为企业减少成本,售电公司又能赚取丰厚利润,且企业用电方式又不发生变化,那么,究竟是谁让利了?

对此,有发电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售电侧改革是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与用户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价格,不再受限于电网,电网企业也只收取输配电费用,不参与分配电价的利润。

“因此,要说让利,那就是电厂给企业让利,当然,对于电厂也是有利的,使得那些成本低的优势电厂能够多发电、多卖电,从而淘汰那些成本高的落后电厂。”上述发电企业负责人表示,陕西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售电公司参与市场,是因为陕西能源丰富,火电企业多,通过竞争让利明显,而其他省份,电厂的让利只有每千瓦时2分钱左右,有的甚至在1分钱以内,因此,陕西的售电市场相对于其他省份比较活跃。

原标题:售电市场“鱼龙混杂”亟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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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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