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区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4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9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
2、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