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华能新能源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于2018年12月10日起生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12月10日,华能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于2018年12月10日起生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本集团同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同意向本集团购买应收账款。
于本公告日期,华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约52.39%的权益,其中约49.77%的权益由华能集团直接持有,约2.62%的权益通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根据双方约定,本集团向华能集团转让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金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安排费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800万元。
华能新能源表示,本集团向华能集团出售应收账款,由华能集团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可以提高发行成功率,改善本集团的现金流。
资料显示,华能新能源致力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以风电开发与运营为核心,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原标题:华能集团同意向本集团购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