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陕西要求地方不得私签光伏平价协议 严禁企业圈地
日期:2019-01-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_hy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9〕11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推进平价上网工作,我委(省能源局)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梳理本地符合平价上网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由我委(省能源局)统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等。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原标题:陕西要求地方不得私签光伏平价协议 严禁企业圈地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