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知识 » 正文
 
关于光伏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问题
日期:2014-06-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edwar0216:财税[2013]66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假设销售了100块钱的电力,销项17块钱,进项抵扣9块钱,应缴8块钱,在该政策下实际缴纳4块钱税是吗?还是说所谓的50%是对于销项税额来说的?也就是销项只有8.5块钱,进项抵了8.5,所以不用缴增值税了? 

axda2500:错,销售电价100元,实际销项100/1.17*0.17=14.53元

进项抵扣9块钱,按理需要缴税5.53元,退税2.765元,按照应缴税5.53计算城建附加和教育附加

退完税,把退税所得列入补贴费用,和利润合并后,计算所得税

当然,所得税就复杂了,个人的话,因为不是偶然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企业的话适用企业所得税,这个算法适合一般纳税人,小额纳税人直接适用3%税率,不抵扣

jjbleo:我查了网上,只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通知,是否有详细的文件?像江苏省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出台?

axda2500: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全国都一个德行,除非是营改增试点省,略有不同

>>点击前往参与讨论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