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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与电改的关系
日期:2014-06-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什么要发展分布式电网

目前的大型电厂能源利用效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夜间调峰损耗和季节性用电差异导致的停发造成的,所以现阶段虽然在一年内大多数时间发电设施富余,但是夏季仍然缺电严重,并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人们目前的用电习惯基本上是无法改变的,又不能进一步投资建设火电厂和提高输配电设施投资,因为这会导致能源利用效率的进一步降低和电价的提高。只有通过储能改造来减少夜间调峰损耗,并利用燃气发电设备和光伏发电设备来弥补季节性缺电;同时燃气发电的负荷快速调节又弥补了光伏的输出波动特性。

根据以上的分析,分布式电网的发展自然而然就逐步形成了。

分布式光伏为什么会促进电改的推进

输配分离


分布式发电(近阶段主要是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会形成大量的配电网独立运营企业,加上国家对于直购电的政策引导,必将会挑战当地电力公司权威性,促使电力公司选择与其合作,从而加快推动了输配分离的实现。

国务院(国发〔2013〕27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配售分离

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明确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在配电网内进行交易(详文见:“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今后分布式发电企业将可以直接销售电力给配电网内用户,分布式发电运营企业逐步形成售电体系后,将有可能获得向其他电力生产企业进行买电的资质。这将会催生出一批专业服务于用户的售电企业。

直购电

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在最近几年开始大力推动直购电的交易,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如国家能源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

目前阶段直购电只是大型电厂和大型用电户之间进行,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入到直购电已经不遥远了。因分布式光伏是为了提高电网经济性而大规模推广使用的,它属于就近消耗,完全符合配电网内交易特点。

总结

光伏其实在发展之初就打上了分布式发电的深深烙印,其发展方向是毋庸置疑的。在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早期启动光伏市场的国家,虽然大中型地面电站已然偃旗息鼓,但中小型屋顶光伏电站仍在持续发展之中。由此可见分布式顽强的生命力。

关于自由电力交易市场的畅想


未来的电力市场是这样的:企业以及个人的卖电和买电都是在一个类似于期货交易市场的地方,买卖的都是电力期货,最终进行交割;多买和少买的人都会付出一定的额外成本,这就让市场的价格杠杆来促进用户优化其用电习惯和方法,从而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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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V-Tech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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