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间因媒体报道而紧急停牌的天龙光电,10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近期确实签订了两笔订货合同,但未达到披露要求,同时否认媒体所言公司将投资10亿增城梅县建厂传闻。
近日, 新疆那拉提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那拉提”)网站刊登了以下内容“项目一期计划投资7 亿元人民币,占地188 亩,其中投资6 亿元购买350 台国内最先进的DRF—95 式单晶炉、DRZF450 型铸锭多晶炉20 台和8 台多线切方机。到2014 年1 月10 日,已订购单晶炉234 台”。
对此,天龙光电澄清作出澄清,公司确实分别于2013 年4 月6 日、2013 年10 月13 日与新疆那拉提签订了《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新疆那拉提拟向公司采购DRF85A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106 台、DRF95E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74 台,双方约定的合同付款条件较为宽松:货到之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80%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后180 天内付清。4 月6 日签订的合同标的为DRF85A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56 台、DRF95E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24 台,总金额58400000 元, 并于2013 年5 月发货;10 月13 日签订的合同标的为DRF85A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50 台、DRF95E 全自动直拉式硅单晶炉50 台,总金额75000000 元,并于2013 年12 月发货。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新疆那拉提先后两次签订销售合同,未一次性签订。公司认为未达到披露标准。”天龙光电澄清道,为增加收入,公司与新疆那拉提公司先后签订两笔合同,但截至目前公司仅收到货款总计2400 万元,目前公司了解到新疆那拉提已处于停产状态,后续回款情况不乐观。
另外,梅州日报于2014 年6 月7 日刊登了名为“华盛天龙光电”10 亿建厂”的文章,报道称“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10 亿元, 在增城(梅县)生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多晶硅铸锭炉项目。
对此,天龙光电表示,公司于6 月9 日启动内部自查程序,经核查了解到公司董事长冯金生于6 月6 日陪同公司一潜在客户(潜在设备购买方)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与当地政府商谈投资项目。但是,该潜在客户与但那各地政府处于初期意向阶段,项目是否成形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另外,公司只是国内众多光伏设备供应商之一,未来是否能够成为该潜在客户供应商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将于6 月11 日开市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