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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日期:2019-04-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在此次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动力电池,划分为鼓励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500mAh/g,循环寿命 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 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60%);电池管理系统。

国家再次以明文形式鼓励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发展。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在官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到5月7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在此次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动力电池,划分为鼓励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500mAh/g,循环寿命 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 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60%);电池管理系统。

原标题:动力电池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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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nergy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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