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发改价格[2014]1216号 发改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发改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经研究,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三、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我委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投标情况研究制定。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风能协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