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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优先建设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日期:2019-04-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angyue_zsf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工作方案》,确保严格落实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电力输出和消纳条件。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要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先行确定一批2019年度可开工建设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申报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的地区,有关省(区、市)发改委应于4月25日前报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2018年度有关地区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中的项目经复核后将列入第一批)。确不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或可建规模十分有限)的地区,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办法及工作方案,按国家能源局对有关竞争配置办法及工作方案的论证反馈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为严格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电力系统实际严格核实合理规模,消纳空间优先用于支持平价上网项目,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为平价上网项目接入电力系统做好配合服务,确保平价上网项目顺利消纳。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指导督促下属省级电网企业配合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工作。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二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在保障平价上网项目消纳能力配置后,再考虑需国家补贴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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