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能源局4月1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且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五大类。
国家能源局4月12日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称,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自2019年起,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以下五类:
(1)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已列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和国家下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
(2)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
(3)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
(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
另外,通知还指出要有序按规划和消纳能力组织风电建设。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建设的风电项目(扣除应废止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总规模已超过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的,除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外,暂停新增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2019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两年内未投产并网的,需按照并网年份标杆价格上限重新参与市场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