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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阳光”照亮扶贫路
日期:2019-04-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吉林省能源局深入探索光伏扶贫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光伏产业精准扶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光伏发电不吃草、不吃料,用阳光就能让我们的日子越过越好。”舒兰市天德乡新河村村民郑宝军通过光伏发电尝到了甜头,“自从有了光伏项目,家里不但不用交电费,还多了收入。”

“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能为贫困户带来经济来源,对脱贫攻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省能源局副局长郑建林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光伏扶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实施5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成为我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已建成并网130.4万千瓦,可使8.1万户、约14万人受益,每户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

2016年起,省能源局就开始探索光伏扶贫的有效办法,2017年4月,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符合光伏扶贫政策的电站,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均视为非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允许申报补贴。

要精准扶贫,就要在“准”和“实”上下功夫。郑建林介绍说,在分配指标时,主要采取了4个步骤,第一合理确定分配范围,把编制上报光伏扶贫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并具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条件的县(市、区)列入指标分配范围。第二因地制宜分配指标,省扶贫办根据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扶贫深度提出指标初步分配意见,省能源局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形成完全遵照省扶贫办意见的决议。第三权力下放确定业主,指标下达后,由各地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第四分类识别确保精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对扶贫对象进行分类打分,最终确定予以补贴的扶贫对象,充分发挥了光伏产业精准扶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为推动项目早建设、早并网,自2017年4月起,省能源局对在建及未开工项目实行按月或旬调度,先后6次召开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并下发会议纪要,3次约谈汪清等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业主,两次发函督办,针对滞后的项目多次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光伏扶贫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关于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平稳运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平稳运行。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在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光照资源好、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等条件好的地区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原标题:“阳光”照亮扶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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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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