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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振兴的内需拉动亟待同心合力
日期:2014-06-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实施光伏新政的核心,是拉动消费还是拉动生产?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没有理智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答案,打马虎眼,鱼目混珠,是很难应对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复杂形势,也很难于困境中凝聚起振兴图强的人气和实施新政的准确发力的。这是光伏当前能否走上市场,能否造福国家社会跨出新一步的关键。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地区在部署新政实施时,当前的举措在这个关键上却表现出方向的误差和思绪的混乱。

在这些地区,无论是官方的表态和媒体的透露,都不难见到以这样的发布和宣传来响应支持光伏新政:

优先支持企业利用单位、民居屋顶,荒地荒滩建设开发一定规模的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当地光伏产业扩大原配件生产销售,并开拓一条龙电站建设;优先支持当地的开发区、公共场馆申报基地项目……等等。

请注意这些“优先”,以及这些优先的附加条件:分布式电站要是“一定规模的”,光伏产业要是“当地”的,要与当地“一条龙”配套和基地示范有关的。于是,认定这些优先条件的审批权也自然是当地绝对掌控的。于是,这些特定优先项目可以得到的“优先”级待遇:不仅表现为对国家电价补贴的兑现,而且热度提高到还要增加地方自己的“小灶”补贴,以及财政税收方面的特殊优惠等等。这些措施,自然使普众的由消费即可得到的电补兑现受到冷落,乏人过问。凡此种种,这些地区当先呈现出的是一种借风趁势,誓把当地不景气的光伏抢先推上大干的不惜一切的姿态。

这种姿态,很热闹,也惹人注目。可是,冷静旁观仔细回味,就不难发现:这些种种优先,着力点并不在鼓励光伏电力的应用和消费,其真正侧重惠顾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光伏电站的建设,以及期待这些建设拉动生产光伏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和当地利益格外关联的那些企业。在这种优先下,国家的地方的对光伏实施的补贴的实际流向,很隐蔽但却确定直接地进入了光伏产业的生产领域。

也许有人说:这有什么不好,扩大内需,难道不需要扩大生产吗?这应该是“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应有之义呀!

其实,这是误读了新政拉动内需的政策,是因袭固有观念,扭曲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现实。

扩大内需,一般说来是需要扩大生产。但,要分什么环境什么时机?要看怎么扩大?扩大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忽视对市场需求与生产能力的实际现状和趋势走向的具体分析。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形势是:内需紧迫潜力巨大,但在高成本、质量失控的产能过剩的状况下,这种内需受到压抑,无法释放。

要解除这种压抑、释放内需能量,辅助的应急暂时手段是补贴内需的消费成本负担,激活其被压抑的需求;根本的长期的治理是淘汰低质量高成本产能,发展优质低耗生产,实现与内需市场发展一致的产业升级。

由此看来:这里所说的内需扩大,带有激活性质,需要政策支持、财政付出,其对生产的拉动是有条件的、选择性的,拉中有弃、除莠扶良。

如果不了解这个时代特征,一味地沿袭过去那种在商品普遍短缺、需求矛盾量重于质的市场环境下的生产扩大思路,或者陷入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泥潭,扭曲了政策扶持方向,在内需未有明显拉动的情况下,南辕北辙,盲目地抢先投入,盲目拉动结构性失衡已经严重的生产,刺激扩张。无疑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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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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