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于5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新疆监管办。
意见稿指出,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超短期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自纳入本规则起给予3个月免考核期。
原文如下:
日期:2019-04-29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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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于5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新疆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