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6月26日午间公告,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及仇华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为支持东方日升及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内快速推进光伏电站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个人资产配置需要,林海峰及仇华娟拟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12月25日减持合计不超过680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2.14%。
林海峰及仇华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5,587,5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21%。截止至2013年9月2日,公司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根据林海峰及仇华娟的上市承诺与公司相关公告,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13年11月12日起解除限售。鉴于林海峰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海峰及仇华娟为一致行动人,林海峰及仇华娟2014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68,896,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