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定,本批下达全省18个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702个,总规模348575千瓦,涉及110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51489户(详见附件)。
二、加强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的建设运维,指导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及建设条件,严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及时、足额、准确分配到位。
三、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请各市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县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项目加快建设,早日投产。
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各市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下达计划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五、落实电网接入条件。电网公司要尽快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电网接入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并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六、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为发挥电站扶贫效益,助推脱贫攻坚,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七、做好已建项目信息报送。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以便尽早发放补贴,请各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县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并于5月15日-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附件:“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原标题:34.8兆瓦丨河北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