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开展“户户走到,足印农家”走访活动中发现少数地方有个体光伏企业以扶贫电站名义,鼓动贫困户借款、贷款新建小型光伏扶贫电站。由于目前国家对湖北区域内的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不明朗,加之小型个体光伏企业后续发展没有保障,贫困户借款、贷款无法如期收回,只能是雪上加霜,会造成一定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为此,市扶贫办、市发改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5月上旬开始,国家能源局不再对湖北下达光伏扶贫建站指标,湖北省全省范围内停止新建光伏扶贫电站,自行建设的不能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电站补贴目录,不能享受国家光伏扶贫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在走访贫困户时广泛宣传国家光伏扶贫政策,严格禁止贫困户借款、贷款新建小型光伏扶贫电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中湖北省并没有下达指标。
此次我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录入工作分为“自主录入、会审反馈、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主要是对我省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但审核未通过的光伏扶贫项目信息进行修改,按照相关录入审核标准,在系统中修改未通过的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已下达建设指标且符合光伏扶贫政策规定,并网发电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存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原标题:湖北省全省范围内停止新建光伏扶贫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