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ST超日破产重整已于上月底正式启动。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该院已受理了*ST超日破产重整案,并指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近日,一持有“11超日债”的投资者致电本报咨询相关事宜,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债权分组是“11超日债”清偿的关键。
沪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6月26日,*ST超日公告称,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毅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上海第一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上海毅华系*ST超日的供货商,其于2014年4月以*ST超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ST超日进行重整。*ST超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提交了就公司破产重整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大股东倪开禄就公司破产重整出具的意见等书面材料。
此前,5月28日*ST超日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其发行的11超日债则由于2013年继续亏损于5月30日起终止上市。
债权分类存在不确定性
“超日破产重整,我持有的超日债如何清偿?中信建投(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宁波投资者朱先生昨日打来电话询问。
记者就此采访相关专业人士,“破产重整被称为‘法院内’的重组,和完全自主的‘资产重组’相比,破产重整将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介入,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全面的冷冻式保护,比如上市公司的所有债务停止计息等。同时,也为债务清偿提供多渠道的方式,比如,现在广泛采用的出资人权益让渡、股东缩股等形式。”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负责人孙元锋律师表示。
*ST超日2014年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公司资产约62.15亿,负债约66.17亿。其中,201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银行等金融机构享有的债权达13.8亿。此外,11超日债发行面值10亿,发行利率8.98%,第二期到期利息应付8980万元,已付400万元,已构成违约。